年前的对外结账,形势非常严峻。
排款计划表显示,总金额高达两个多亿。
其中占大头的,是疑似有黑幕交易的22个供货商。
单单他们22家,就需要结出去一亿八千万!
我不想给他们结!
工地上,库存有问题的建材,全都是他们供应的。
是,依据材料员供述,库存之所以出现问题,都是万林石暗箱操作。
是,我没有证据证明,这22个供货商跟万林石同流合污。
但,我并不认为,他们就是无辜的。
因为,他们都是最高价中标!
因为,他们中标,都有万林石提前打招呼——这是工程部总监杨军亲口证实的!
问题在于,年前不给这22个供货商结账,行得通吗?
这个事情,我跟法务部的人商量了一下。
最终得出结论:可以!
合同明确约定,文旅城可以根据自身建设进度需求,调整建材供应时间和结账频率。
当然,是有限制的。
比如建材供应。
供货商美其名曰,合同约定的建材,专为文旅城生产。
供货商为保证正常供应,提前安排生产。
供货商已生产出来的建材,最多为文旅城无偿保管一个月。
逾期,需由文旅城支付仓储费用。
比如,结账频率。
供货商最长接受一个月的结账延迟。
逾期,需由文旅城支付待结账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!
“立刻依合同约定,向他们出具正式告知函!”
我当即给法务部下达命令。
法务部的人前脚离开,刘建明后脚私下找我。
他提了一点小问题。
“张总,他们这些合同有点奇怪。”
“一般都是合同违约,才会出现支付违约金的说法。”
“他们这些合同,居然细化到单次结账违约。”
他吧唧着嘴,说道:“我觉得这个事情,有点像是一个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