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出这种事的,竟然是县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县长刘景然。
这让人大感意外,要知道,他可是老县委书记刘延和的小儿子,才四十出头,而且官声很好,往外一调,肯定就是一个正处。
只不过听说他们一直在谋划着在本地提拔使用,找了一大帮老干部们帮着鼓吹,说当地人更了解当地情况,更有主人翁意识,而且还喊出了父子相承,更是一段佳话。
这tm明显不把国家规定当回事,在以前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中明确指出“担任县(市)委书记、县(市)长职务的,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。经选举产生的县(市)委书记、县(市)长,在原籍任职满一届后,应当实行地域回避。”
这个规定是十年前出台的,已经明确规定了,县委书记和市委书记不得在原籍任职,县长或市长,如果是经选举上来了,可以当干一届,然后再进行回避。
实际上这就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,你可以先在本地干一届县长或市长,然后再换个地方。
但这个是十年前的文件,在三年前出台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又一次明确指出“担任县(市)委书记、县(市)长职务以及县(市)纪检机关、组织部门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警察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,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。”
这个文件不仅将上一个口子堵住了,更增加了纪检、组织、法院、检察、警察等五个部门主要领导异地使用的规定。
而且把籍贯明确为成长地,因为很多人都钻这个空子,籍贯相当于老家,有些人早搬来当地多少年了,限制籍贯根本不受影响。
但是这个文件因为出台的相对较晚,现在已经在任上的这些人怎么办,只能慢慢调整,或者干脆等他退休。
但是这个文件同样也留了一个口子:“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”,有一般就二般,说明是可以例外的。
由谁来决定这个例外?一般由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来决定这个例外。
就比如这个刘景然想要以本地身份出任定山县县长,就必须由省委组织部同意才行。
一般是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打请示,阐明刘景然需在在本地任职政府主要领导,破格豁免干部回避规定的必要性,请求省委组织部经予同意。
当然了,省委组织部一般也会向省委副书记或省委书记请示,然后根据领导要求,是驳回,还是同意,或者上会研究。
很遗憾的是,定山县这帮人鼓吹一两年了,连市委组织部打请示这关都还没有突破呢。
你想想,文件明确规定了不行,你非要突破这个规定,人家市委组织部为什么要帮你承担这个责任。
而且市委组织部也不可能自己同意就行,同样也征求市委副书记、市委书记的意见,任何一个环节卡住了,就不可能执行下去。
地方,或者说基层的人,钻政策空子钻习惯了,认为曲解一下规定很容易,其实是越往上越难,这个口子就不是给一般人准备的。